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瑛博、胡睿、田宏哲、王志刚、张春野、刘鹏宇、周艳明等。
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术语、分类、标识、贮存、安全防护、运行与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处理的设计、控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484 有害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有害废弃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8597 有害废弃物贮存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GB 5085.7 有害废弃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4777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 令《国家有害废弃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移动实验室 mobile laboratories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或科学实验的成套装置或组织机构。
3.2
移动验室有害废弃物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毒性残留物;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或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有害废弃物。
3.3
有害废弃物贮存
有害废弃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4
有害废弃物贮存设施
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
3.4.1
有害废弃物专用临时贮存箱
移动实验室按标准要求用于承载有害废弃物的专用临时贮存容器。
3.4.2
包装袋
用于盛装有害废弃物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3.4.3
有害废弃物周转箱(桶)
在有害废弃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有害废弃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3.5
有害废弃物处置
有害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有害废弃物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3.6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的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有害废弃物信息的符号。
3.7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的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有害废弃物信息的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有害废弃物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移动实验室所有有害废弃物必须设有专用的有害废弃物贮存容器。有害废弃物贮存容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有害废弃物。
装载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装载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
盛装有害废弃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有害废弃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液体有害废弃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为保证在移动实验室紧急启动、停止或颠簸时废物贮存容器不会翻转,应在移动实验室内设置有对废物容器进行固定的装置。
应建立有害废物的信息管理系统。
4.2 有害废弃物分类
4.2.1 放射性有害废弃物
系指有害废弃物为核原料、核燃料外,能产生自发性核变化而放出游离辐射物质或含上述物质的器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密封放射性物质。
4.2.2 感染性有害废弃物
系指从事实验过程所使用或产生的废动物的尸体、病理学有害废弃物、血液有害废弃物、具感染性尖锐器具有害废弃物、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及其他具感染性实验室有害废弃物。
4.2.3 实验室废液
系指从事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符合《国家有害废弃物名录》-2008标准认定危害安全与健康的废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废液。实验室废液种类主要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
4.2.4 实验室废气
系指从事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4.2.5 实验室固体有害废弃物
系指从事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检验用品、实验器材)、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混合物质。
4.3 有害废弃物标识
有害废弃物贮存设施应按“GB15562.2”和“GB18597”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盛装不同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有不同的标识和标签,依据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执行。
4.4 有害废弃物贮存和处置
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识的用于处置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内。实验结束后及时送回本单位按GB18484 、GB18597 、GB24777-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处理。
4.4.1 放射性有害废弃物
依材质分类收集在有辐射警示标志之塑料袋中;包装或容器上注明有害废弃物分类别、核种、表面辐射暴露强度、经手人及日期;高剂量放射性有害废弃物放置处应有适当屏蔽。
4.4.2 感染性有害废弃物
属可燃感染性有害废弃物者应以红色塑料袋(以不穿透为原则)贮存,并标示感染性有害废弃物标识;于常温下贮存者,以一日为限,于摄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为限,如逾七日以上,请于摄氏零下十八度以下冷冻;属不可燃感染性有害废弃物者应以黄色塑料袋贮存。
4.4.3 实验室废液
依照分类标准混于贮存桶内。废液贮存容器应根据容器材质与废液互溶性,分为无机废液贮存容器和有机废液贮存容器。无机废液贮存容器应为塑料材质,有机废液贮存容器应为不锈钢材质。
4.4.4 实验室废气
实验中产生少量有毒气体应在通风柜中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4.4.5 实验室固体有害废弃物
分别置于腐蚀性容器和非腐蚀性容器中贮存;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的容器内。
5 有害废弃物管理要求
5.1 有害废弃物贮存的安全防护
5.1.1 有害废弃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有害废弃物处理。
5.1.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5.1.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有害废弃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5.1.4 除4.4.4规定外,必须将有害废弃物装入容器内。
5.1.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有害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5.1.6 装载液体、半固体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5.1.7 感染废弃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5.1.8 有害废弃物贮存设施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5.1.9 有害废弃物应设有报警系统。
5.2 有害废弃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5.2.1 移动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2.2 须作好有害废弃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有害废弃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废物处置日期及接收地点,记录应保持三年。
5.2.3 移动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有害废弃物贮存容器的维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更换,以免破损泄露,引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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