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标准化研究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占华、王磊、丁春辉、李丹、石铁炼、刘阳、王昊光、吕娜。
移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移动实验室的一般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车载移动实验室在人员、载具、危废、仪器设备、动力电、环境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实验室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89 民用爆炸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4793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及定义
3.1
移动实验室 mobile laboratories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或科学实验的成套装置或组织机构。
3.2
载具equipment
载具是交通工具的统称。汽车,摩托等统称地面载具;飞机,直升机统称为飞行载具,也被称为飞行器;船只则统称为海上载具。本标准提出的载具仅限于地面载具。
3.3
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是为保护人体健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4.1 移动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做到简明、易懂、易读,实验室责任人应定期对手册评审和更新。
4.2 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做好密封、通风,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安静,设备固定可靠。
4.3 根据不同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应遵守国家安全防范标准,做好声、光、电、磁、微波、射线等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各种意外泄露。
4.4 移动实验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相应要求,涉及爆炸品检测的移动实验室应符合GB 50089的要求。
4.5 有易燃、易爆、蒸汽和气体散逸的移动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应符合GB 4793的相关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的要求。
4.6 涉及爆炸物、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等应采取接地、惰性气体保护、安装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等防静电措施。
4.7 应在适当的位置加贴明显的危险标识,对可能产生静电、辐射的部位、装置应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4.8 应根据可能出现的实验室事故,制定移动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或预案,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及腐蚀性物质泄漏;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样品的处理等。
4.9 应安装烟雾报警器,配备车载式灭火器,以保证车内人员及设备安全。
4.10 移动实验室责任人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检查,对关键控制点可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4.11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及省关于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5 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5.1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移动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
5.2 应制定工作人员工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定期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 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火灾类型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演练。
5.4 应注意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5.5 应定期对移动实验室进行维护,维护人员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人员。
5.6 设立危险品管理人员,建立相关危险品的管理程序和取用记录,并做好危险品存储的安全总量控制。
5.7 应向相关人员介绍移动实验室内的试剂,并为他们提供每一种试剂的安全数据单。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能方便的获得这些试剂的安全数据单,并熟悉每种试剂的特征。
5.8 在使用试剂前,试验人员应熟悉该试剂的安全使用规则,废弃处理原则以及意外情况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措施等。使用有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的试剂之前,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
5.9 所有与放射性试剂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放射性技术、放射性保护方面的指导和培训,遵守放射性试剂操作程序。
5.10 适宜时,移动实验室应任命至少一名放射性物质保护员或监督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保护规划和日常监督工作,保证良好的放射性物质使用行为。移动实验室应明确规定保护员或监督员的任务、作用和责任。
5.11 移动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6 载具安全管理要求
6.1 移动试验室载具应选用具有国家资质认定的特种专用型汽车底盘或平台作为专用型底盘作为运载基础。
6.2 移动实验室载具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6.3 移动实验前,应对移动实验室载具进行系统安全检查,确保载具无漏水、漏气、漏油等行车安全隐患。注意载具底盘的管路、线缆的连接以及车厢固定,门、窗的锁定。
6.4 移动实验后,应先对实验室载具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再将载具置于安全区域存放并填写载具安全使用记录。
6.5 移动实验室长期储存安全管理应注意水路设置最低排放口,防止管路积水结冰管路堵塞;重要设备移出储存;载具的燃油最低储存量、定期保养管理、轮胎卸荷等。
7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7.1 应具备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包括设备完好性监控指标、使用前核查、安全操作、使用限制、禁止事项、定期校准或检定,定期维护、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处置、存放等。
7.2 应在仪器柜与地板之间应采用减振器减振,仪器柜内铺设橡胶垫板,部分仪器柜根据需要加铺硬质海绵发泡减振垫,每个仪器柜、储存柜内均配固定拉带。针对高、重车载设备应在设备背部有固定安装点,防止行车紧急制动造成设备侧倾剪断底部螺栓。
7.3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移动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可从事此项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
7.4 应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7.5 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移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7.6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应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解决。
7.7 应制定在发生事故或溢洒(包括生物、化学或放射性危险材料)时,对仪器设备去污染、清洁和消毒灭菌的专用方案。
8 动力电安全管理要求
8.1 移动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移动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应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8.2 移动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应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自行设计、制作的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实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8.3 应采用三套供电系统,并具有快速转换系统。
8.4 供电系统采用集中控制的配电箱,具有稳压、短路、过载、漏电报警等保护功能。
8.5 应配铜质接地钎,配接地电缆,满足实验室对接地电阻的基本需求。
9 食品安全移动实验室附件及技术文件
9.1 移动试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应依据检验规范、方法程序、仪器设备和样品处理、制备的需要及检测人员健康安全和工作舒适度的需要。
9.2 移动实验室应布局合理,便于工作,周围环境和测试项目间不产生干扰和交叉污染。
9.3 对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的测试场所必须配置相应设施及监控设备,并对测试时的环境条件进行记录。
9.4 电磁干扰、噪声或振动等环境因素对检测工作有影响时,应采取专门的监控措施,并记录有关的实测参数;对有振动要求和易产生较大振动的检测项目,应有隔振防振措施。
9.5 精密仪器不得与化学分析实验室混放,以避免仪器受潮以及酸碱等化学品腐蚀。
9.6 移动试验室的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适当分开,并对进入和使用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进行限制和控制。实验区域台面采用耐磨、防划、耐酸碱的实心理化板,台面下部根据需要制作仪器柜或抽屉。仪器柜配备特殊锁扣,防止行进中打开。
9.7 移动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其它要素等应有害物质应有收集、处理措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8 移动实验室样品间应划出待检区、在检区、检毕区、留样区,特殊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参 考 文 献
[1]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
[3]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理解与应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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