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紫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攀、荣志民、陈显华、郭永海、张建、田佳、吴长伟、张健、王鹏、徐跃波。
本标准规定移动实验室用温度湿度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车载移动实验室温度湿度控制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46 生物实验室建筑规范
GB/T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电器通途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JB 150.10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 霉菌试验
GJB 150.11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 盐雾试验
GJB 150.12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 沙尘试验
JGJ7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温度、湿度控制系统 temperature & humidity control system
用于实现和调节移动实验室内部所需温度、湿度环境的设备、控制器件及辅助设施总成。
室内单元 indoor unit
安装在移动实验室内部的设备、控制器件及辅助设施。
室外单元 outdoor unit
安装在移动实验室外部的设备、控制器件及辅助设施。
本规范性文件相关实验要求应符合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实验要求。本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实验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相关标准规定为准。
4.2.1 工作环境
系统应在以下环境下正常工作和贮存
a) 温度:工作:-45℃~55℃,贮存:-55℃~70℃;
b) 相对湿度10%~95%;
4.2.2 外观质量
a) 系统各设备机架、壳体不应有变形,防护涂层、镀层不应有褶皱、龟裂、起皮、划伤现象;
a) 系统各设备使用塑料件应具有抗老化性能;
b) 室内单元设备应无尖锐棱角,外形美观,易于清理;
c) 设备设有固定安装措施,保证在移动状态下不对设备工作造成影响。
4.2.3 耐振动性能
4.2.3.1 系统中各设备在不工作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系统电气性能参数的标准规定。
表1 扫描振动试验严酷等级
频率(Hz) |
振幅(mm) |
加速度(m/s2) |
扫描速率(otc/min) |
每一方向试验时间(h) |
10.0-25.0 |
1.2 |
— |
1.0 |
8.0 |
25.0-500.0 |
— |
30.0 |
||
注1:表中的振幅和加速度适用于“Z”方向,对于“X”和“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可以除以2。 注2:振动试验时的“Z”方向规定为:与移动实验室的垂直方向平行的方向。 |
4.2.3.2 系统集成后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装状态下随移动实验室经受500km三级路面跑车及跑车制动试验,试验后,系统工作正常,无松动脱落现象。
4.2.4 噪声
系统工作后,实验室内噪音不大于55分贝。
4.2.5 电气强度
设备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32中的16.4规定,不应有闪络或击穿发生。
4.2.6 冷态绝缘电阻
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情况下,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4.2.7 低温启动性能
系统加热设备、风机在低温环境下应能够正常启动工作。
4.2.8 防水性能
4.2.8.1 室外单元
室外单元在侧面与铅垂方向交角为30°~45°,顶面与铅垂方向的交角0°~45°的情况下淋雨,能耐受降雨强度6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无进水。
4.2.8.2 室内单元及管路
室内单元在水蒸汽或飞溅水滴进入情况下不造成漏电及短路现象;室内外相通管路及电路具有良好水密封性。
4.2.9 水排空能力
d) 空调设备应具有自动除霜和凝结水排除能力,不应有不应有水从空调设备中溢出或吹出;
c) 系统具有管路中应具有在低温存储时水排空能力。
4.2.10 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大于3000h。
4.2.11 维修性
系统各设备在保证拆卸面板或封板情况下,平均维修时间不大于0.5h。
4.2.12 霉菌
应具有抗霉菌能力和能有效抑制霉菌生长。按GJB1510.10A规定霉菌环境条件下,防霉能力不低于0~2级。
4.2.13 盐雾
设备外部涂层及金属零部件具有抗盐雾能力。按GJB1510.11A规定盐雾环境条件下,不应出现明显腐蚀或损坏现象。
4.2.14 沙尘
在吹砂浓度为0.177g/m3环境条件下,设备室外单元(或室外侧)应能正常工作。
4.2.15 洁净度
对于有洁净度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移动实验室,加装通风过滤系统和空调净化系统,具体要求满足GB50346生物实验室建筑规范5空调、通风和净化和GB/T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4.3.1 温湿度控制方式要求
控制系统元器件安全符合GB4706.32的规定,控制方式根据使用要求应能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主要控制功能应保证:
a) 控制系统应能对压力、温度、湿度及运行状态进行控制,并应在保护装置动作时进行报警和停机;
e) 控制系统应具有电源过压、欠压、短路、断路、漏电保护功能;
f) 控制系统应保证一个工作区域内制冷和制热状态、加湿和除湿互锁。
4.3.2 温湿度控制精度要求
a) 调节范围:按照实验室产品合同、技术协议或使用范围相关规定执行 ;
d) 稳定性:按照实验室产品合同、技术协议或使用范围相关规定执行 ;
e) 均匀性:按照实验室产品合同、技术协议或使用范围相关规定执行;
f) 升降温度及湿度调节:按照实验室产品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4.3.3 温度湿度显示系统
a) 显示器能够直观显示工作空间内的温湿度状态;
g) 具有良好的长期稳定性、滞后小、精度高;并附有相应的校准报告或说明资料。
h) 温度、湿度测量范围:符合实验室产品合同、技术协议或使用范围相关规定;
i) 显示器反应时间:≤15s。
4.3.4 安全性
a) 系统在行车状态下正常工作;系统连接件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g) 系统在人可能接触的高速旋转及高热部位应具有防护装置;
h) 系统应具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
i) 系统各设备具有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及安装操作保护装置。
系统中使用的各设备、元器件在使用前按照设备、元器件自身所在行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本系统应用。
5.2.1 工作环境
移动实验室整体完成后,在4.2.1工作环境情况下,启动系统可正常工作,并能满足4.3中的规定。
5.2.2 外观质量
目测和手触摸检验,满足4.2.2规定。
5.2.3 耐振动性能
5.2.3.1 系统各设备振动试验在标准试验台上进行测试,满足4.2.3.1规定的要求。
5.2.3.2 跑车前检测各设备保证固定完好,跑车试验行使速度为30km/h~50km/h,每行驶10km制动一次,试验过程和完毕检查系统满足4.2.3.2规定的要求。
5.2.4 噪声测试
均匀选取移动实验室内部距地面高度1m点10处及控制系统出风口200mm位置,用噪声测试仪测试,平均指标不大于55dB。
5.2.5 电气强度测试
系统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32中的16.4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2.5的规定
5.2.6 冷态绝缘电阻
系统完工后,将总电源开关置“通”位;各分路设备开关置“断”位;各电源插座不接任何设备。将兆欧表一端接地,另一端分别接到电气件导电端端子上,使兆欧表输出一个100V~500V的电压,保持这个电压直到指针停止摆动或者绝缘电阻不再增加为止,其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5.2.7 低温启动性能
在规定的低温工作环境条件下,启动系统,目测加热设备和风机能够正常工作。
5.2.8 防水性能测试
实验室整体完工后,进行侧面与铅垂方向交角为30°~45°,顶面与铅垂方向的交角0°~45°的情况下淋雨,能耐受降雨强度6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测试,检测本系统符合4.2.9规定。
5.2.9 水排空能力测试
检查系统是否设置最低水排放点,打开排放点,各部位无积水。
5.2.10 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大于3000h。
5.2.11 维修性
系统各设备在保证拆卸面板或封板情况下,平均维修时间不大于0.5h。
5.2.12 霉菌
按GJB1510.10A规定方法进行试验,结果满足4.2.13。
5.2.13 盐雾
按GJB1510.11A规定方法进行试验,结果满足4.2.14。
5.2.14 沙尘
按GJB1510.12A规定方法进行试验,结果满足4.2.15。
5.2.15 洁净度
通风空调系统应按照现行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严密性试验。满足4.2.15中规定。
5.3.1 基本功况检测
使用前,目测检查各设备是否固定完好,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可靠。开启移动实验室温度湿度控制系统,检测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3.2 精度校核
在实验室内部各工作区域设置传感器位置作为测试点,开启移动实验室温、湿度控制系统,稳定后检测各测试点显示数值,同时,用单独的温度、湿度测试仪器进行各点测试,数值与温、湿度控制系统中各点数值一致。
5.3.3 控制能力检测
使用辅助加热、制冷、加湿、烘干设备对移动实验室内部进行加热、制冷、加湿、烘干,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按照4.3.2中规定要求进行自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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